中新网成都4月21日电(杨珺)21日下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房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政策禁止商办类建设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同时对商办类项目设计标准、水电气价格标准等做出了限制。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成都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此外,商办类项目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不得接入天然气;水电气使用均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仅适用于新建商办项目。文件明确,“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刘璐表示,该政策只是从供应端对新增商业物业的开发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商办类物业不能用于类住宅产品的擦边球开发。
“另外这个政策并未做出商办类物业的限购规定,也并未提及存量的商办类物业,比北京等城市的政策还是要温和一些。”刘璐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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