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政策调整回应市民疑问
贷款申请认房又认贷
已售房产不计入套数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李俭芹
5月1日起,南宁开始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操作中,不少市民有疑问,比如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如何认定等。5月5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
已卖出房产不计入套数
问:黄先生是离异人士,离婚时,有一套房产判给了前妻,现名下无房。如果他现在买房,算是第一套房吗?是否需要提供查档证明?
答: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六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因此,黄先生应该算第一套房。职工不需提供房屋查档证明,以个人声明为主,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等渠道进行核实。
2
贷款申请认房又认贷
问:蓝先生和妻子此前买有一套房,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他们打算买第二套房,能否享受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查其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因蓝先生及配偶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即便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参照第二套房标准执行相应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3
认定对象不含父母兄弟
问:吕先生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但是,他父母名下已经有一套商品房和一套福利房,并且也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这会影响他申请吗?
答: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对象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不作为认定对象,因此,父母、兄弟等对吕先生均没有影响,他还算首套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吕先生的妻子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话,才会有影响。
4
购买回迁房享有优待
问:陈先生是某单位职工,他和妻子婚前各自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正好单位进行危旧房改造,陈先生获得了房改房的购买资格,他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是指职工个人及配偶属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回建户的,在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六县)棚户区的回迁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建房时,如拥有超过两套住房或贷款次数超过两次的,可参照第二套房标准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因此,陈先生还是可以申请的。
5
月入万元最少要还款2500元
问:王先生和妻子的家庭月收入是一万元,他们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每个月最少要还款多少?
答:计算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是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指标之一。如王先生家庭收入为每月一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时,公积金部分月还款额应不低于2500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部分月还款额应不低于3500元。
侬好上海由新民网出品
微信号:helloshanghai2013
吃喝玩乐、上海故事、同城活动
每天热爱上海多一点,
加入小侬家族就对啦!
新民晚报官方微信
微信号:xmwb1929
有用、有益、有趣
街谈巷议微信
微信号:xinminwangshi
街头访谈,麻辣点评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少儿英语教育论坛|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陆家嘴金融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 在本网站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美术设计、程序及多媒体等信息,未经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获得著作权人合法书面授权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使用时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民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您若对稿件处理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22899999 传真:021-62677454
邮箱:稿件处理 处理时间:9:00—16:00